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航空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推动航空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现面向社会、民航系统、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等征集论文,请各位航空法专家学者、会员以及航空法爱好者勇跃投稿,会议将择优结集出版《航空法评论》第四辑(法律出版社)。现就论文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论文主题
根据中国法学会相关要求,适应新时期我国航空法治环境深刻变化,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探讨民航领域相关法律问题。作者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自拟题目撰写论文并开展研究:
(一)中国航空法立法问题研究
(二)民用航空法的修改与完善
(三)民航行政执法规范化研究
(四)民航公安行政执法考评机制研究
(五)航空安全保卫法律问题研究
(六)航空事故调查、空难赔偿法律问题
(七)国际航空公约在中国的转化与适用问题
(八)航空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九)航空环保法律问题与“碳排放”
(十)域外航空法制比较研究
(十一)其他航空法律问题研究
二、论文要求
(一) 论文未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作者保证所提交的论文无知识产权争议,不构成侵权;
(二) 论文重在学术水平,贵在真知灼见,应观点明确、论述充分、逻辑严密、语言规范;
(三) 论文7000--13000字为宜,内容应包括:标题、中文摘要(2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正文及注释,注释用脚注且每页重新计码;详情请见附件;
(四) 论文应附有作者简介(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称、职务、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
三、论文报送及截止日期
论文均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注名:航空法投稿),统一存为Word格式,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
会议将邀请部分优秀论文作者在2014年度航空法年会发言。
联系人:黄全 电 话:13702182335
E--mail:jshq1234@sohu.com liulicauc126@126.com
附件:《航空法评论》注释体例.doc
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
《航空法评论》注释体例
一、来稿一律采用脚注,编号连排,样式为①②③等。
二、非直接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三、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③,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④,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四、注释举例
(一)著作、教材: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页。
②杨惠、郝秀辉:《航空法学原理与实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8页。
(二)论文:
①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三)文集:
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四)译作:
①[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五)报纸:
①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六)古籍:
①《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②[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43页。
(八)网络资料:
①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9年6月19日访问。
(九)外文:
①Robert Gilpin,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 p.5.
②See G. Gordon & P. Miller (ed.),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Hemel Hempstead, England: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1, pp.32-35.
(十)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