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丁丁、潘方方,在2012年第3期的《当代法学》上发表题为《对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分析及建议》一文,指出2011年2月,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构建了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基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我国外资制度的必要补充,旨在实现对外开放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一般审查、特别审查、国务院决定四个步骤。外资并购国家安全的审查对象须进一步进行解释。通过国家安全的类型来考虑审查的因素是可取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