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张成福、李丹婷在2012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上发表题为《公共利益与公共治理》一文,提出公共治理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核心途径。公共利益在公共治理中具有的重大功能可以从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和文化四个方面得以体现。公共利益所反映的是:在多元社会的治理过程中,政府与利益相关者在利益和利益分配问题上所达成的共识。在公共治理过程中,如何体现和实现公共利益,以下几个方面是重要的:公共治理是否尊重了人的尊严和保护了公民权利;公共治理是否体现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优先;公共治理是否超越了特殊利益集团、部门、地方和短期的利益;公共治理是否尊重了科学与理性;公共治理的过程是否开放和尊重了民意、遵循了正当程序和社会公认的伦理和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