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会、相关会员单位:
中国法学会将于今年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会字〔2013〕24号),分配给重庆市法学会初评名额2名,现将我市初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创新法学理论,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二、参评资格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市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
(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
(三)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四)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
三、申报推荐
(一)各研究会、相关会员单位各作为推荐单位,按参评条件推荐候选人。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单位组织评议推荐的方式产生。
(二)各研究会、相关会员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其中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推荐2名)。
(三)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下列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
2.推荐单位对推荐人的推荐意见(500字以内)
3.推荐人选的报名表;
4.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
5.推荐人选的代表作学术专著1部、学术论文5篇。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报名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名表和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工作单位盖章、初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2.报名表,请登录http://www.chinalaw.org.cn/(中国法学会网)下载。
3.报名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和电子版。
4.报名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供报名资料中涉及的发表在法学核心刊物上论文或论文复印件、专著和奖项证书复印件。
5.推荐单位要对报名人选进行考察,对产生的推荐人选写出5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
6.各推荐单位要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通过适当的方式,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告知本单位或本地区相关人员,确保初评的公平公正。
7.各推荐单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资料及审核后的各种书面证明文件按照申报要求装订成册上报市法学会。
五、初评程序
(一)重庆市法学会为本次活动的初评单位,负责初评推荐工作;会员联络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组成7人以上的初评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三)会员联络部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初评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2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
(五)初评候选人名单在重庆市法学会网站进行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报市法学会领导审定,再报送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法学会会员联络部
联 系 人:刘娟
联系电话:67113772 67797891(传真)
电子信箱:cqhyllb@163.com
联系地址: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邮政编码: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