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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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学会改革实施方案
2016-06-22 返回列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群团改革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这一职能定位,结合市法学会工作实际,以“调职能、增活力、补短板、提能力、转作风、强服务”为主线,以强化政治引领为着力点,以加强研究会建设为突破点,以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落脚点,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等问题,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法学会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推进法学会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有机统一起来;遵循法学会工作规律,推进法学会工作改革创新,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智力支持。

二、明确新形势下法学会职能职责

1.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法学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法学会定期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制度。

2.强化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聚集共识,引领法学研究队伍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

3.繁荣法学研究。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依法治市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探索和推动法治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充分发挥法治智库作用,为我市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4. 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论证和政策咨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正司法,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5.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双百”活动和“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 活动的部署要求,组织法学法律专家讲师团,开辟法治讲坛、政法讲坛等,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6.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法学会的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和社区法律顾问等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7.承接政府下放职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主动承担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延伸服务领域。

三、健全法学会组织体系

8.加强法学会领导机构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设立市法学会党组,落实党建带群建,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落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理事中基层一线人员比例不低于20%、40%的要求,将学术水平高、有影响力的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选拔到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中来。根据《重庆市群团机关挂(兼)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实行挂职副会长制度,配备挂职副会长2-3名,增加兼职副会长3-5名,注重发挥其作用,促进理论研究机构和法律实务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好法学会群团组织和法治工作专业组织的独特优势。

9.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议事规则,政治坚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选进学术委员会。履行好组织、推动、引领法学研究的职能,制定中长期法学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研究计划;指导开展课题工作和成果鉴定;参与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繁荣法学研究、学术评价、论证、咨询等方面的学术引领作用,把学术委员会建设成为我市法治智库的中心枢纽。

10.加强直属研究会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发展的原则,积极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会,力争在“十三五”内形成结构合理、专业优势突出、富有地域特色、具备一定规模的研究会组织体系。大力推进研究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研究会决策、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形成以章程为基础的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法学会领导分工联系研究会工作机制,完善市法学会和研究会依托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研究会的联系指导,着力提高研究会组织和推动学术研究能力,切实发挥其法学研究主力军、主阵地的骨干引领作用。

11.加强区县法学会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区县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明确区县法学会职能定位、作用发挥等职责任务。区县法学会领导成员采取专职或“兼职+挂职”模式,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区县法学会分类指导和考核督促,积极破解区县法学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区县法学会以满足党政要求、满足群众需求、满足实践需要为目标,提升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能力。

12. 加强市法学会机关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按照建立精简高效的群团机关要求,突出基本职责,合理设置市法学会机关内设机构。深入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五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建设,重效率、重质量、重落实、重责任,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13. 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按照“坚持标准、积极发展、合理布局、改善结构”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立足于实现法学教育、研究单位、法律实务部门全覆盖,适当降低会员入会门槛,最大限度地把法学法律工作者吸引到法学会组织中来,形成更加有利于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相结合的合理布局。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4.健全法治智库管理运行机制。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切实加强法治智库建设。强化资源共享与整合,有效调动和充分利用法治人才资源,发挥法学、法律界领军人物和权威专家的“智囊团”、“思想库”作用,不断提升法学研究整体水平和服务法治实践的能力。

15.建立法学研究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学会系统的全局意识、整体意识和联动意识,加强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市法学会与中国法学会及其直属研究会、兄弟省市法学会、友好国家和地区法学研究机构的衔接联系机制,建立市法学会及其直属研究会与市级相关部门、法学院校及市社科联等群团组织的合作研究机制,健全市法学会与直属研究会、各区县法学会工作联系机制,健全直属研究会之间、直属研究会与区县法学会之间、区县法学会之间的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共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探索组建“法治研究方阵”,采取“研究会+法学院”等模式,与相应领域有研究实力的法学院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实现强强联合。

16.健全课题管理机制。完善法学研究供需对接的科学选题机制,注重将平安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研究课题,切实增强课题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组织开展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工作。完善课题申报受理、课题评审、批准立项、跟踪服务、中期检查、结项鉴定和课题经费管理等制度,加强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课题管理服务水平。健全重点课题保障制度,加大对重点课题的支持力度,切实提升课题工作质量。

17.建立法学成果转化机制。制定《推进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暂行办法》,健全法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收集、展示、发布、推广、应用、反馈等机制,畅通与立法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的联系渠道。建立《法治调研报告和《要报》制度,完善优秀法学成果评选奖励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呈报资政建议,着力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18.完善法学交流机制。着力打造“重庆法治论坛”品牌,努力提升法学资源优势的影响力和辐射力。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为平台,以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中国法治论坛”等三大论坛、“中国西部法治论坛”等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为载体,积极拓展法学交流,深化国际合作。进一步提高《重庆法学》办刊质量,在重庆法学会网站开辟学术交流专栏和网上论坛,打造优质高效的法学交流平台。

19.建立助推法学法律人才成长机制。完善会员研究成果展示机制,通过创办学术刊物、编辑法学文集、推荐出版等方式,及时展示会员研究成果。建立人才认定、培养、推荐任用机制,主动参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双千”计划,开展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活动,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国情市情、理论功底深厚、学风作风端正、勇于开拓创新的高水平法学法律人才队伍。

20.创新服务机制。探索“互联网+”工作模式,建立集项目发布、意见建议征集、维权投诉、法规政策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开设网上“法律诊所”,为群众提供更直接、更便捷的法律服务;开展网上“建家交友”等活动,形成网上网下相互衔接、有效互补的服务机制;培育一批法学法律“意见领袖”和“网络大V”,在网民集聚、社会关注度高的网络空间搞好法治舆论引导,形成强大正能量。健全会员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组织、协调、沟通作用;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支持,将会员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依托党校及政法院校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培训;定期举办面向广大会员的国情报告会、学术沙龙等,吸引更多会员积极参与法学会活动,在政治上引导、生活上关心、事业上支持,努力把法学会办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21.健全保障机制。根据法学会职能职责,健全常态化保障机制,确保法学会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五、组织实施

2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法学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担任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各项改革任务的推进,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3.全面稳妥推进。按照市委要求,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设计,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在2016年5月1日前完成改革实施方案送审工作并启动实施。在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市法学会改革的各项任务,形成总结报送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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