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
学术会议 您的位置: 主页 > 学术交流 > 学术会议
关于举办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的通知
2015-10-15 返回列表

广东、广西、湖南、福建、海南、江西、四川、云南、贵州省(自治区)法学会:

经中国法学会同意,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组委会决定,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于近期在重庆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11日—13日,会期3天。

地点:重庆君顿花园酒店(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66号),总机电话:023-67103333。

二、论坛日程安排

    11日全天报到,晚召开预备会;12日上午举行论坛开幕式、主题报告、分论题研讨交流;下午继续分论题研讨交流、举行闭幕式;13日离会。

三、参会人员

中国法学会领导、会员部负责人,泛珠论坛各省区法学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学者、分论题交流发言人及获奖论文作者代表等。

各省区参会人员不超过10人。

四、论坛费用

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承办单位负责参会人员的会务费和会议期间餐费。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省区法学会按照分论题各确定2名论坛重点交流发言人,并将其姓名、职务职称、所在单位名称、交流论文精缩稿、PPT课件于10月26日(周一)前报重庆市法学会。

(二)请各省区法学会务必于10月30日(周五)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重庆市法学会(报名回执详见附件)。

(三)11月11日晚20:00召开论坛预备会,请各省区法学会指派一名同志参加。

  六、论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法学会会员联络部:杨眉、刘娟,电话:023-67113772,13996292570,13594107787;电子信箱:CQHYLLB@163.COM;传真:023-67797791。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组委会(代)

                           2015年10月11日



附件:

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报名单位:                 联系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序号

 

性别

民族

单位名称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到达时间、航班

离会时间、航班

是否接送

饮食禁忌

























































































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要求或问题,请另附文。



Copyright © 2024 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150号A22-20    传真:023-67072467     网络支持:雅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