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西、湖南、福建、海南、江西、四川、云南、贵州省(自治区)法学会:
经中国法学会同意,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组委会决定,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于近期在重庆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11日—13日,会期3天。
地点:重庆君顿花园酒店(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66号),总机电话:023-67103333。
二、论坛日程安排
11日全天报到,晚召开预备会;12日上午举行论坛开幕式、主题报告、分论题研讨交流;下午继续分论题研讨交流、举行闭幕式;13日离会。
三、参会人员
中国法学会领导、会员部负责人,泛珠论坛各省区法学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学者、分论题交流发言人及获奖论文作者代表等。
各省区参会人员不超过10人。
四、论坛费用
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承办单位负责参会人员的会务费和会议期间餐费。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省区法学会按照分论题各确定2名论坛重点交流发言人,并将其姓名、职务职称、所在单位名称、交流论文精缩稿、PPT课件于10月26日(周一)前报重庆市法学会。
(二)请各省区法学会务必于10月30日(周五)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重庆市法学会(报名回执详见附件)。
(三)11月11日晚20:00召开论坛预备会,请各省区法学会指派一名同志参加。
六、论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法学会会员联络部:杨眉、刘娟,电话:023-67113772,13996292570,13594107787;电子信箱:CQHYLLB@163.COM;传真:023-67797791。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组委会(代)
2015年10月11日
附件:
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报名单位: 联系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单位名称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到达时间、航班 | 离会时间、航班 | 是否接送 | 饮食禁忌 |
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要求或问题,请另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