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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
2015-06-02 返回列表

广东、广西、湖南、福建、海南、江西、四川、云南、贵州、重庆市法学会:

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拟于今年11月在重庆举办。5月28日,论坛组委会召开筹备会,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及相关省区市法学会研究讨论了组织筹备工作,确定了论坛的主题、分论题等相关事宜。现将论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和分论题

主题:

加快地方法治建设问题研究。

分论题:

 1、地方立法的改革与创新研究;

 2、基层依法治理问题研究;

 3、生态建设法治化保障问题研究;

 4、“一带一路”战略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5、区域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研究;

 6、与东盟法律交流合作问题研究。

二、奖项设置

此次论坛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奖作者代表将出席论坛,进行法学交流,部分获奖论文将结集出版。

    三、论文要求

    (一)形式要求

1、请根据论坛主题和分论题撰写论文,题目可自拟。字数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正文前撰写内容摘要、关键词;

2、正文首页页头标著“第十届泛珠三角法治论坛论文征集”字样,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单位、职务、职称、学位等;

3.使用电子版本,统一采用word文档,A4版面。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字加粗,正文采用仿宋三号字,各级标题按规则排列[一、(一)1、(1)],注释统一采用页下脚注(①、②、③……);

4.正文后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

   (二)实质要求

    1.征文范围仅限于广东、广西、湖南、福建、海南、江西、四川、云南、贵州、重庆;

   2.论文没有参加过中国法学会其他征文活动;

    3.每名作者限投一篇论文;

4、论文结构严谨,分析透彻,有创新,有现实针对性;

    5、坚持原创,确保符合学术不端检测要求,不得一稿多投;

6、承诺允许中国法学会公开出版参评论文。

   (三)时间要求

    2015年8月20日截止。

    四、论文评审

各省区法学会务必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初评,按征集论文15%的比例确定优秀论文(各省区应负责各自推荐论文的学术不端检测),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重庆市法学会。重庆市法学会于9月15日前完成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报中国法学会会员部,10月15日前完成终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重庆市法学会会员联络部杨眉、刘娟

电子邮箱:CQHYLLB@163.COM

电    话:023-67113772,18983761108,13594107787

邮政编码:4011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特此通知

       “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组委会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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