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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法学会“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3、4号公告”的公告
2014-07-10 返回列表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第九届
第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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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征文征集结束,成绩喜人
 

        为了配合拟于2014年10月中下旬在杭州举行的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论坛组委会开展了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为主题的征文活动。目前,征文活动征集阶段已经顺利结束,共收到来稿近3000篇,剔除选题不符合征文主题及重复投稿的文章,有效稿件共2676篇。
        在全部来稿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1203篇,“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制度完善”专题1021篇,“行政诉讼与其他治理方式”专题277篇,“其他”175篇。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来稿侧重“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占本专题来稿的13%)、“司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等主题。除此之外,来稿还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国家治理模式”、“司法权与行政权的配置及其相互关系”、“国家治理与法治政府”、“不同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中央和地方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司法在腐败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
        2.“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制度完善”专题。来稿主要涉及“行政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占本专题来稿的7%)、“行政诉讼执行体制和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公益行政诉讼”(各占本专题来稿的6.6%)、“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机制”、“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分析”、“行政诉讼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等问题。
        3.“行政诉讼与其他治理方式”专题。来稿主要关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交织与处理”(占本专题来稿的30%)、“信访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交织与处理”、“行政调解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
        全国政法部门和地方法学会对征文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共有85家单位组织征文。其中,法院45家,法学会18家,检察院17家。此外,司法行政部门3家,公安机关1家,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1家。
  日前,《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办法》已经报中国法学会党组批准。本次评审将继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公信力。近日,初评工作即将展开。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委会
2014年7月8日


      


                      
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4号公告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第九届
第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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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办法


        第一条【规则宗旨】
        为确保征文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本次征文活动所征集的全部有效稿件(2676篇),均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审标准】
        着重从选题是否具有较大价值、论证是否有理有据、结论是否成立或者对策建议是否可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流畅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四条【奖项设置】
        论文设一等奖30名,二等奖60名,三等奖90名。另外,设优秀奖若干名。获奖总数不超过有效稿件总数的10%。
        设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根据征文组织数量加以评定。
        第五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复评、终评等三个环节。
        第六条【初评环节】
        1.目标:从全部有效征文稿件中初选出25%左右的论文进入复评环节。
        2.评审人员: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专职研究人员、外聘青年专家。
        3.评审办法:电子匿名评审。
        第七条【复评环节】
        1.目标:从经过初评筛选出来的论文中,评出50%左右的论文进入终评。
        2.评审人员:聘请理论与实践部门的知名专家;每组3名专家。
        3.评审方式:电子匿名评审。
        第八条【终评环节】
        1.目标:从进入终评的论文中,遴选出一、二、三等奖共180篇以及优秀奖若干篇。
        2.评审人员:组成由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以及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的评审委员会。
        3.评审方式:集中书面匿名评审。
        第九条【时间安排】
        1.2014年7月8日,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第4号公告,公布评奖办法。
        2.2014年7月18日之前完成初评,发布第5号公告,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14年7月28日之前完成复评,发布第6号公告,公布复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4.2014年8月8日之前完成终评,发布第7号公告,公示终评名单和专家名单。
        第十条【奖励事项】
        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对获奖论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从一二等奖论文中遴选12篇作者未满40周岁的优秀论文,为论坛报告论文。
        邀请部分一、二等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奖单位代表出席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颁奖仪式在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第十一条【解释权属】
        本评奖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委会。
        第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评奖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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