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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实”“见效”上下功夫
2015-05-31 返回列表

      江津区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学普常委对2017年法学会改革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区委关于《江津区法学会专项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做实”“见效”上下功夫,经过精心筹备,严格按照选举程序,3月10日,江津区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重庆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唐奕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精心筹备确保大会顺利召开。一是做好会员核实登记和申请工作。从去年12月开始,区法学会下发《关于开展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核实和推荐发展工作的通知》(津委政〔2016〕67号),对全区法学会会员进行重新核实登记,同时开展会员申请工作。对所有会员进行电子存档,目前,江津区法学会个人会员231人,团体会员7个,会员主要来自政法系统、行政执法机构、镇街政法书记、律师行业、法律专业人才等。二是向区委请示确定会议议程。按照《江津区法学会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江津委办发〔2016〕24号)文件要求,区法学会向区委呈报了《关于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和《关于确定第二届理事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经区委研究同意,确定会议三项议程:确定听取和审议江津区法学会工作报告,确定选举产生新一届重庆市江津区法学会领导班子,确定通过有关决议。三是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区法学会成立了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和会务组,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工作报告等主要文件经反复讨论定稿。会议宣传、保障等准备充分,保证大会顺利召开。

      二、人事工作程序规范确保选举圆满成功。一是认真做好会员代表推选工作。按照区委要求,下发《关于推荐重庆市江津区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津委政〔2016〕72号)。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采取自下而上、充分酝酿,民主推荐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二是高度重视理事会人选推选工作。把选举重庆市江津区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的要求和区委指示,区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人选,由各单位推选候选人初步名单,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后,逐一进行了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经区委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全体代表充分酝酿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充分保证了组织意图与会员意愿的统一,大会选举圆满成功。三是理事会成员基层经验丰富。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成员31人,常务理事15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大军当选为江津区法学会会长,陈祖平当选为专职副会长,朱长禄当选为挂职副会长,代尊容等6位同志当选为兼职副会长,陈昱钢担任秘书长,由石霜梅(女)等6位同志担任兼职副秘书长。当选的理事中,法律工作者、法学工作者比例为80%,基层一线人员比例为30%,女性会员代表和45岁以下的会员代表比例为23%。

      三、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组织机构。一是下发区法学会2017年工作要点。经区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了区法学会工作要点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开展法学研究,参与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丰富阵地载体夯实工作基础。二是设立九个分会。按镇街、部门行业系统分设九个法学会分会,分别是机关分会,法院分会,检察院分会,公安局分会,司法局分会,镇街(一分会),镇街(二分会),行政执法分会,教育分会,并明确了各分会的负责人和秘书长。三是及时报告换届选举情况。向上级报告区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情况,报告大会会务和人事工作情况,区法学会换届选举情况,区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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