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在2013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价值判断与中国刑法学转型》一文,认为中国刑法学平面式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需要重构为事实判断/价值判断、不法/责任清晰区分的阶层式犯罪论体系。要在刑法价值判断方法论的指导下实现中国刑法学具体知识的转型,仅承认行为和结果之间的事实条件关系远远不够,谁对结果发生“有错”意义上的客观客观归责判断至关重要;应深入研究答责性概念,通过价值判断将犯罪论和刑罚论紧密联系起来;对义务犯构建不同于支配犯的解释原理。在运用价值判断方法时,要确定刑法上“规范的价值判断”标准,合理界定刑法价值判断的限度。
——摘自《创新社会管理理论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