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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商标法的决定
2013-10-09 返回列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等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张德江主持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了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杨洁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注:本文来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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