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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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渝浙法学研讨会胜利召开
2012-07-17 返回列表

由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共同主办,重庆市浙江商会、重庆市鸿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二届渝浙法学研讨会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与法制保障研讨会”于7月15日至16日在我市大石坝燕山会所(酒店)胜利召开。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陈柳裕研究员、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信勇,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卢代富教授 、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许明月等渝浙两地的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专家、学者、教授,和承办单位重庆市浙江商会秘书长朱成华、重庆鸿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珠成等近80名参加了本届研讨会。
          重庆市人大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法学会会长余远牧参加了开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他认为本届会议的主题,一是抓住了时代的热点,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会议主题具有时代气息。现代社会,文化的力量既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影响力的决定性要素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还是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都迫切需要加强文化立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通过完善文化法制保障,推动浙江、重庆两省市文化产业成为两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两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新的强大动力,是我们当前推动文化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十二五”时期是浙江、重庆两省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构建促进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欠发达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建设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通过良好的文化法制环境,不断推动浙江、重庆两省市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活力,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之成为推动浙江、重庆两省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四是搞好文化产业法制建设,非常重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文化产业法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文化体制的改革过程实际上就是文化产业法制的建立与完善过程。我国文化产业立法存在着体系不够完备、立法层次偏低、立法内容滞后和形式不够规范等问题。在我国文化产业的立法进程中,要处理好文化产业立法与文化产业政策、地方立法、其他部门法规和国际文化产业立法的关系。
           最后,他希望两省市法学会及二级学会,浙江、重庆两省市法学、法律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合作,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与法制保障研究活动,多出研究成果,出好的研究成果,为浙江、重庆两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作出更大贡献。
          本届研讨会共收到论文140余篇,毛亚敏《我国文化产业立法的现状、问题与构想》等27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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