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人民法院德胜人民法庭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依法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活动的始终,结合案件特点,多元化、多手段的开展案件调解,力求达到“案结事了人和”。2011年3月17日成功调解一宗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耐心和诚心所打动,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原、被告本系妯娌,却因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覃某扭伤了原告韦某的左手手指。韦某因此状告覃某侵犯其健康权,要求法院判令覃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该案立案后,法官们认为该案诉讼标的如此低,且双方还是妯娌,竟然还要闹到法院来,想来双方积怨已深,调解希望不大。但法官们也认为只要解开双方的心结,调解成功还是有希望的,毕竟双方是妯娌关系,诉讼标的也不大。
该案主审法官李斌海和书记员覃永慧先后三次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屯对该案进行调解。经了解,双方早因家里头的自留地分配不均产生矛盾,该案的起因也是因此事发生争吵所致。针对该案特点,主审法官李斌海先分别单独对每一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工作,没有让双方碰到一起,防止双方矛盾激化升级。在双方意见达到基本一致后,再让双方坐到一起进行协商。为此,主审法官李斌海在双方之间来回奔波进行劝解工作,跟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剖析其中的厉害关系,解开双方的心结。在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李斌海了解到原告支付给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费人民币600元,由于原告对法律缺乏了解,以为如果其胜诉之后,该费用将由被告负担。因此在得知该费用并不能由被告负担之后,说什么也不愿意调解。经过主审法官李斌海多次不厌其烦、耐心仔细解说诉讼成本与诉讼效益相关知识后,原告弄清了自己的认识误区,愿意和被告达成和解。就这样,一宗矛盾激化的纠纷案件得到了完美解决,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被告覃某当场即时支付赔款。主审法官李斌海和书记员覃永慧都感到很欣慰!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有这几点经验值得思考:
一是,不要以为诉讼标的小就容易调解,这类案件往往是双方有其他矛盾,积怨已深。对于这类案件,法官要认真找准双方深层次的矛盾根源,找准切入点,才能在调解中把握主动。
二是,对于矛盾尖锐的案件,不要一开始就让双方坐到一起进行调解,这样有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而应该先分别单独进行劝解工作,在双方意见分歧不大的时候再组织双方坐到一起进行调解。这么做,因为对方不在场,当事人容易吐露更多实情,也比较容易受到法官的引导,调解成功几率要大许多。
三是,虽然平时法院等司法机关经常做法制宣传,但都很少涉及到诉讼成本控制和诉讼效益理论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得部分当事人盲目到法院起诉。就比如本案的原告韦某为了区区人民币300元的损失获得赔偿,却支付人民币600元的委托代理费,得不偿失啊!因此在以后的法制宣传中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