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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的通知
2014-07-03 返回列表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项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1份(在中国法学会网站www.chinalaw.org.cn下载,按要求填写);

(二)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课题研究课题申请鉴定报告(活页),下载填写打印后装订在结项申请表后。另将成果鉴定报告(活页)单独打印一式6份;

(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一式6份。请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其中3份成果仅需在封面写明课题名称,不得出现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身份、课题立项编号及所在单位名称的相关信息,其余3份成果为完整报送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具体内容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法学会,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但中国法学会送审时,只将研究报告送交专家评审;

(四)3000字左右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内容摘要一式6份(写明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观点、创新之处、解决的问题或所提出的主要对策建议等)。内容摘要应装订在课题最终成果中靠前位置;

(五)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及内容摘要、研究成果申请鉴定报告(活页)的电子文本(发送至clsktjx@126.com)。

二、提交课题成果最后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三、需要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最迟于8月31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未按期提交研究成果并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因课题主持人申请延期而导致成果鉴定验收时间推迟、不能在下一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申报公告发布前取得结项证书的,不能参加下一年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报。自选课题延期的,失去后期经费资助资格。

四、中国法学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向课题主持人寄发结项证书。自选课题成果经鉴定为优秀的,予以后期经费资助。评审结果将于年底前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

五、结项材料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杨青春收(邮编:100034)。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邮箱地址:clsktjx@126.com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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