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法学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渝会字〔2014〕6号
各区县(自治县)法学会、市级各会员单位、各研究会:
根据《市法学会2014年工作要点》以及《关于征集201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选题建议的通知》(渝会字〔2014〕3号),市法学会于4月23日组织由法学、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课题评审组对征集到的109个课题选题建议共进行了评审,经过匿名初评和评审组成员现场投票等程序,评审出市法学会2014年立项法学研究课题共18个,其中重大课题3项、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10项。现就做好201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的课题
(一)重大课题
1.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圈的边界划分,课题编号:CFH2014A01。课题申报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承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2.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变革与裁判路径,课题编号:CFH2014A02。课题申报单位: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承担单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3.中国治理现代化与司法担当--法治视野下的反思与重构,课题编号:CFH2014A03。课题申报单位:涪陵区法学会,承担单位: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重点课题
1.劳教制度废除之后的刑罚衔接问题研究,课题编号:CFH2014B01。课题申报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承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2.住宅质量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编号:CFH2014B02。课题申报单位: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承担单位:重庆大学。
3.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研究,课题编号:CFH2014B03。课题申报单位:南岸区法学会,承担单位: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4.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研究,课题编号:CFH2014B04。课题申报单位:荣昌县法学会,承担单位:荣昌县人民法院。
5.司法公开背景下外部监督机制研究,课题编号:CFH2014B05。课题申报单位:铜梁县法学会,承担单位:铜梁县人民法院。
(三)一般课题:
1.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研究—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基层部门执法实况为视角,课题编号:CFH2014C01。课题申报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承担单位:江北区公安分局。
2.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研究,课题编号:CFH2014C02。课题申报单位:重庆市法学会检察法学研究会,承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3.国家安全地方立法—从政府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的必然性,课题编号:CFH2014C03。课题申报单位:重庆市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承担单位:重庆市国家安全局。
4.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有效对接问题研究,课题编号:CFH2014C04。课题申报单位:重庆市法学会监狱法学研究会,承担单位: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5.三峡库区消落带环境污染治理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编号:CFH2014C05。课题申报单位:重庆市法学会环境保护与资源法学研究会,承担单位:重庆大学。
6.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问题研究,课题编号:CFH2014C06。课题申报单位:渝中区法学会,承担单位:渝中区人民法院。
7.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技术运用研究,课题编号:CFH2014C07。课题申报单位:南岸区法学会,承担单位: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8.专业法官会议职能定位研究,课题编号:CFH2014C08。课题申报单位:黔江区法学会,承担单位:黔江区人民法院。
9.诉访分离后时代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研究,课题编号:CFH2014C09。课题申报单位:南川区法学会。承担单位:南川区法学会。
10.基层检察院检察权内部配置与内设机构改革的审视与重构—武隆县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编号:CFH2014C10。课题申报单位:武隆县法学会。承担单位:武隆县委政法委、武隆县人民检察院。
二、课题的承担
立项的课题交付课题选题申报单位确认,承担课题的区县法学会、会员单位、直属研究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课题组并确定课题负责人,采取实地采样、资料分析、交流研讨、专家论证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思考,形成并上报完整的课题报告,保质保量的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三、课题报告报送时间
重大或重点课题项目于11月30日前上报,一般课题于10月31日前上报。
四、课题的验收
成立以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体的课题验收鉴定组,对各课题的完成情况予以鉴定,并确定优秀、合格及不及格三类,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课题报告可以整改一次。
五、经费的拨付及管理
1.按照《关于征集201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选题建议的通知》(渝会字〔2014〕3号)文件,重大课题市法学会资助经费10000元,重点课题市法学会资助经费8000元,一般课题市法学会资助经费5000元。
2.课题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重大课题首次拨付4000元,重点课题首次拨付3000元,一般课题首次拨付2000元。余款待课题验收合格后,市法学会收到课题承担单位资助经费决算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相关票据等,再予以拨付。未通过鉴定、验收、结项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
3.课题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课题无关的事项。
4.课题承担单位要按照市法学会对本课题经费资助的标准予以相应的配套经费补助,以确保研究课题的完成和研究报告的质量。
5.课题资助经费拨至课题承担单位的银行账户,项目主持人在本单位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经费规定使用范围内自主安排使用。请课题承担单位接到本通知10日内向市法学会会员联络部反馈《市法学会2014年度法学课题立项登记备案表》。
联系人:杨眉、刘娟;联系电话:67113772。
地址:黄泥磅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市法学会会员联络部
特此通知
附件:市法学会2014年度法学课题立项备案表
重庆市法学会
2014年5月6日
附件
市法学会2014年度法学课题立项备案表
课题名称及类别 | |||
承担单位银行及账号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
课题编号 | 主持人姓名 | ||
主持人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课题组成员 | |||
课题进度安排 | 主持人签名: 时 间: | ||
课题承担单位 意 见 | (盖章) 时 间: | ||
区县法学会 意 见 | (盖章) 时 间: | ||
市法学会意见 | (盖章) 时 间: |
此表请填写一式二份,市法学会留存一份。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